堂會領管的歷史發展(第二部分)

我們今天理解的企業領導人又是怎樣的?相對我們大多數信徒身處的營商處境,群體的領導人或許就是老闆、創業者、生意人、企業家…等等;對應著牧師、長老和執事的,或許就是董事、CEO和管理層。這兩個風馬牛不相及的世界,大家有何相干?

宗教改革(1520)的出現,開始拆毀中世紀對教宗和神職階級的觀念。路德主張,只要有人傳講上帝的聖言,那裡就有真正的教會。他說:「聖言的事奉屬於所有人。捆綁和釋放,明顯只是宣告和應用福音。因為釋放如果不是在神面前宣告罪得赦免,還會是甚麼?捆綁如果不是撤回褔音,宣告將罪留下,還會是甚麼?無論他們是否願意,都必須承認,鑰匙是行使聖言的事奉,而這些鑰匙是屬於所有基督徒的。」[1]路德自己也是個牧者,他的牧養指導其中一個一再出現的主題是安慰,回應當時教庭著重的贖罪買賣。路德的牧養動機源自基督論,特別將道成肉身和審判看為愛和關懷別人的動力。[2]

 宗教改革令初期教會對聖工的一些精神得以重現,特別恢復了其屬靈特質,拒絶與世界妥協及依賴外在儀式,重新體現其屬靈力量,尤其著重聖言,使聖言在牧者手中再次成為有效的屬靈權威及導引。

 我們不是上歷史課,所以不繼續探究歷史中的教會如何漸漸塑造牧者的身分和角色。但從歷史的進程來看,教牧的位置雖然並非新約聖經的處方,卻確實地被教會群體所肯定,得到會眾的認可和尊敬。雖然經歷黑暗扭曲的日子,牧者的領導位置和屬靈權柄,最終仍回到教會群體對他們生命特質和屬靈角色的肯定,也就是來自群體本身了。

 這和不同宗派五花八門的發展和取向吻合,因為堂會架構基本上是按教會群體發展需要形成的,所以出現了神職人員層級、牧者主導或會眾制等不同模式,卻都沒有離開聖經中的屬靈群體原則。然而,基於人的文化、罪性和種種限制,教會群體的領導與管理無可避免地反影了人類群體組織架構發展的一些特性。

 從另一角度出發,社會組織發展帶出了人類對領導者的要求,而且不同時代因應文化變遷,領袖定義也不斷變化著。從遠古的族長時代,到後來分工和層次架構的出現,再到不同文化中的演繹,我們知道,群體中總會形成領導及跟隨者不同角色,在組織的共同目標上一起努力。然而,人跑在一起就會有問題。

 那麼,我們今天理解的企業領導人又是怎樣的?相對我們大多數信徒身處的營商處境,群體的領導人或許就是老闆、創業者、生意人、企業家…等等;對應著牧師、長老和執事的,或許就是董事、CEO和管理層。這兩個風馬牛不相及的世界,大家有何相干?

 問題是,堂會的長老和執事,可能同時是企業的領導層。尤其當堂會都講求功能和效率(事實上這些都不一定是壞事),找有能力的弟兄姊妹來牧養和照管教會,本身並無不當。然而,歷史就是一個借鏡,使牧職權柄得到肯定的四大元素,在今日繼續影響著堂會的領導與管理。

 首先,因教會制度化而出現的層次規模,在今天的大型堂會中更加明顯,為了管理合宜,各部各委員會各自處理自己的事務,更可能不時有資源、時間、地方、人手…等等不同的張力,引起衝突和溝通問題。當這些事情發生,我們自然會想辦法解決,而最快最有效的解決方法往往就是使之更加制度化,層次規章更加鮮明,關係特質不再明顯。制度化本身不一定是壞事,堂會群體組織混亂、未能有較推動事工的情況也是有的,問題在於兩者的平衡。

 其次,教會分裂是歷久常新的問題。早期教會是為了確定和維護正統信仰,今天分裂的現象或許沒有那麼明顯 – 一起跑到別的堂會聚會就是了,但信徒間割裂的原因更加複雜 – 意見不合、對牧者或領袖不滿、關係破裂…等等,比維護正統信仰更微細的事,都可以引起堂會中彼此傷害,最終還是為了避免分裂而容忍罪惡,又或為了和諧而放棄信仰堅持,這些都會影響教會群體的屬靈進程。

 再者,文化和知識環境使事奉的人不自覺地讓事奉配合他們的環境。這一點在堂會回應會眾需要時特別明顯,包括:崇拜模式、時間和內容,都可以因應會眾的要求而變化。其實這情況本身不一定是壞事,問題在於變化中我們能否守住背後的屬靈意義,不失去敬拜和相交的焦點,在新的模式裡找到進深的信仰體驗和理解。

 最後,歷史中的教會受社會背景影響,從受迫害的少數群體,掙扎和發展至帝國認可的宗教。當名、利、權進佔牧者的心 (這情況今天尤在,而且往往是不自覺也不願承認的),教會群體可以發展成世俗化的工具,歷史就是最佳借鏡,叫我們今天仍要心意更新,不可以單單跟隨傳統,卻也不是隨意地破壞傳統,而是要在優良的傳統和背後真義上對準上帝的帶領,按祂心意更新變化,見證上帝在屬祂兒女身上做的新事。

 屬靈群體和世俗社會的領管有何異同?該否有異,異同又是為了甚麼?我們很需要結合神學角度和實際處境,建構合宜的領管原則,可供實際踐行。

[1] 德里克‧蒂德博爾,《靈巧好牧人》,頁206-7。

[2] 德里克‧蒂德博爾,《靈巧好牧人》,頁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