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在Samuel(梁思明)的故事中,他以下一代作為幫助案件夫婦復和的目標。但若沒有下一代,站在信仰角度處理離婚案件,何謂忠心?何謂結果子呢?
回應:Samuel表示當然未必能令每一對打算離婚的夫婦復和,但只要我們堅持信仰原則,也就是服事上帝了。這就是說,在人面前我們要演繹出信仰特質,表明上帝對婚姻的立場。Samuel覺得他這樣堅持不但沒有引來非議,反而帶來尊重。就好像他處理的案件中,事主們都沒有挑戰Samuel他的看法是錯的,這亦表示事主們都知道婚姻是要維持和尊重的。相反地,事主們都會感到羞愧,因為婚姻落得如此田地到底是為什麼?用信徒的說法就是沒有處理罪的問題。Samuel相信上帝是信實的,只要我們持守聖潔原則,祂也會為他帶來講理的客人。
問題:會眾分享了自己認識的教友離婚再婚的經歷,而她一直都鼓勵面對婚姻問題的姊妹不可離婚作神不喜悅的事,所以她看著自己的教會兼朋友這樣處理婚姻問題感到很難受,到底應如何回應這些問題?
回應:李博士首先指出,婚姻問題是一個很複雜、很難處理的問題。當作為律師面對著兩個在婚姻出現問題的人,應該如何處理才算是合乎神心意呢?有一些很極端的例子如涉及暴力等,是否一定不可以離婚呢?Samuel的兩個例子都有好的結果,但如果有個案的沒有正面結果又如何?我們是否一定有能力去解決呢?李博士最欣賞Samuel的地方是他在處理個案時有神的提醒,神就在我們生命中作工。作為旁觀者,我們很難去判斷到底當中誰對誰錯,就好像個案中的丈夫認為太太十年都不原諒他,到底我們應該如何理解這話呢?到底他有沒有盡力去爭取太太的原諒,故事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作為外人實在無能力去判斷。至於堂會如何處理,處理是否合宜,外人同樣地很難判斷。到底當中發生了什麼事?怎樣才算是越界而要堂會執行紀律?堂會執行紀律也是為了挽回而不是要懲罰,但怎樣才是恰到好處的挽回?怎樣是容讓罪在我們當中?這些都要求群體一同去洞察,即使有時我們認為上帝給我們一句說話去回應,但也可能是很主觀的做法。雖然這是很困難,但並不代表我們袖手旁觀,我們仍然要盡力去察驗上帝喜悅的是什麼,然後嘗試。在姊妹遇到的個案中,她跟丈夫對同一件事已有很不同的看法,那麼李博士建議她再去細察自己對事件的迫切感受,是否受感動要作一些行動,又或在禱告中尋找上帝是否要她放手來讓祂去處理。這是我們在很有限的認知下,可以作的微小分辨。
Samuel提醒面對這些事情,我們應盡量避免判斷性的意見,因為的確沒有人能知道整件事的全部。作為訴訟律師很清楚即使一件案件去到上訴庭,法庭也只會指出我們所知道的是一些有缺點的證據,沒有完美的證據,所以在地上的判決都只能對事實作出有限度的理解。上帝透過《以賽亞書》教導我們,祂喜悅惡人回轉。當我們少些以判斷性的態度,即少一點去判人死罪時,就好像我們的天父一樣,盼望著罪人得以回轉。若我們以這心態工作,首先我們會容易開心一些,我們不需要去理會那些是壞人,因為能審判者只有上帝。對Samuel來說他只想聽到上帝對自己的寬恕,讓我們可以成為和平之子,令人可以回到上帝身邊與祂復和,這就是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