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一禱告,彼此相愛,興建會幕在職場
到底工作和信仰有何關係?作為一個好信徒,能在教會盡心完成牧者交托的侍奉,已問心無愧,也不容易,更莫說要談及職場課題。然而,上帝的大能讓我認識一班商界的弟兄,他們不但時常在公開講信仰、講耶穌,更在職場舉辦午間祈禱會,將信仰福音帶到工作場所,興建起職場會幕。
一天,來自不同教會、不同宗派的弟兄如常在某辦公室舉辦祈禱會,突然有一位信主不久的中年弟兄(簡稱 “K弟兄”)來參加,他提出代禱的要求因為他闖了大禍,在工作期間意外地弄瞎了新同事的右眼。K弟兄身型高大,外表看起來非常凶神惡煞,信主後生命完全改變,對年老傷殘人士特別有負擔,於是全身投入事奉服侍傷殘老弱人士。他七年前是經營運輸生意,但好景不常,生意失敗,便當起重型運貨司機。有一天他如常做送貨(木材)工作,夥拍一位性格火爆的新同事,看見這同事將貨物亂放在行人路上,而剛巧有一位坐輪椅的傷殘人士經過,於是K弟兄便要求那位同事把貨物移走讓路。出奇地,那同事突然發狂撲向K弟兄,K弟兄本能地用手保護自己,剎那間他的手指不幸地碰到那位同事的右眼球,導致右眼失明,造成永久傷害。我們眾弟兄聽罷了,都不知道該如何禱告,唯有同心一致向上主呼求,並發起千人禱告守望。
施行拯救,見證上主奇妙
在法律上,導致他人失明是僅次於殺人的罪名,所以K弟兄要面對嚴重傷人檢控,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但上主的大能一步一步地營救了K弟兄。
- 律政司竟然同意以較輕之傷人罪(最高刑罰三年監禁)檢控K弟兄
- 大律師竟然向主審法官提議更輕的社會服務令報告
- 以“疾惡如仇”見稱的主審女法官竟然在判詞中為被告求情: “ I find this an exceptional case. I do not see fit to compound the tragedy by putting a good man in prison and disrupting the stable and nurturing family life he has carefully, despite difficulties, established. "
- 結果判刑只是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亦沒有提出上訴
誰掌管公義?
案件雖然告一段落,但我內心卻有很大掙扎。作為一個接受過嚴謹法律訓練的門徒,心裡有著很大的疑問,必須求問上主。我進入內室,“質”問上主:這樣優待K弟兄,是公義的主所為嗎?主反問我:主耶穌被釘十架是他應受的嗎?對受屈辱的主耶穌公平嗎?難道主是經過公平審訊後受難?你能回答嗎?上主一連串反問令我無言以對,誰用無知的言語,使上主的旨意暗昧不明?K弟兄的經歷見證了上帝的主權,祂才是公義的最終掌權者,在人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