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抗拒到跟從

我根本不想亦不會做什麽職場服事…… 可是神多年來多次催促,要我離開安舒的本族本家,在工作上見證服事祂。

自問是一名低調跟大圍的信徒,教會就是我的安全區。自大學時期信主受洗加入教會後,依從教牧長執的教導,參加教會聚會、事奉及“返”團契,確信門徒生活及召命應該等同這些。但自從進到社會工作,神讓我明白單憑自身反省,根本不可能明白神給我的召命。神安排我認識一眾普通職場信徒,他們來自非常“現實市儈世界”的行業,絕大部份沒有任何神學訓練,但為什麽對神近乎有瘋狂的愛和付出,不放過任何機會為主作見證?我根本不想亦不會做什麽職場服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可是神多年來多次催促,要我離開安舒的本族本家,在工作上見證服事祂。

Case 1

在工作上,神亦奇妙地教導我明白祂不斷給我的異象。我本身不是辦刑事案件的律師,照理法援當局是不會把這類案件給沒有這方面經驗的律師處理。但有一次我收到法援要求我受理一單刑事案件,當事人是一位年青男子,由於案情嚴重,他被拒絕保釋,我到監房見他,辦完法律上的事務,正想離開,主很清楚命令我向他傳福音,我不情願利用我當時的身份,於是我向主耶穌講明,向他傳福音當然不是問題,但如果他不願意聽的話,我便不說。我禱告問主該說什麼,主說向他說:「凡信靠神必得“真”自由及生命」,我說完便問他是否願意接受救恩,他說他接受,但我內心很有保留,我鄭重向他聲明不要因為討好我作為他代表律師而假稱信主,他信與否不會影響我對他的服務。神是該被稱頌的公義得勝君王,到了審訊,他承認他曾犯的案件,不承認控方“屈他認”的罪名。主審法官明明對他有偏見及很想“釘”死他。他作證前必須依法宣誓,法庭書記循例問他是否信天主教或基督教,他看來不明白這問題,但肯定回答說:“我信耶穌!”十分正確!他不是信教而是信耶穌!對我來說,這是一句何等榮耀的宣告!Hallelujah!結果所有他沒有犯的指控,全部不成立。我親眼看見上帝的大能及奇妙,心存敬畏。不是人的作為或信心,而是主基督的信實。

Case 2

記得有一次要到醫院見證立平安紙,由於事務繁重,完成工作便須即時離開。主命我向病危者分享福音,我回答主:我願意,但十分鐘內要離場,求主給我指示。主給我一個非常清楚的信息:信耶穌有永遠的生命。我照著說,病危者反問我,是否太遲?我回答不遲,他並願意接受主。之後他病情轉穩定,院牧可以幫助他完成信仰栽培受洗後,他才返回天家。回想當天向這病人講信息,由於時間緊迫,我不自覺比平時大聲一點,後來同事告知全病房的病人和醫護當時都在聽,連隔離病床的道教人士也信了!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