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巴特的工作觀看職場的人際關係 (上)

對很多人來說,工作就是工作,當中與人的關係不是他們的關注,工作成效利益至上。 職場的關係上的建立和維繫的動機有時是為了工作上的便利,多於對工作的人的關注。 本文從巴特的工作觀入手,嘗試...

對很多人來說,工作就是工作,當中與人的關係不是他們的關注,工作成效利益至上。 職場的關係上的建立和維繫的動機有時是為了工作上的便利,多於對工作的人的關注。 本文從巴特的工作觀入手,嘗試從神所創造的人性的角度去思考工作間的關係。本文主要關注僱主僱員或上司下屬、同事之間的關係。本文在概述巴特工作觀後,會討論對巴特工作觀的評價,最後應用在職場關係上。

                                                                                                                           巴特的工作觀
巴特以創造倫理的角度討論工作觀,他定義工作為「人對上帝的諭令的一種順服以及人性定律的實現」1,在主動生活(active life)的範疇中進行討論。我們的生命為基督所買贖,因此人生是上帝給人的借貸,神呼召人去活出自由,以尊重及關懷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順服創造他的主。

人是活躍、有果效及有創作力的主體。3  因著與上帝、與他人、與自然的聯繫,人所做的可以在這些關係上帶來影響。4  在上帝所諭令的主動生活中,人不只為享樂或專注自己 而活,上帝的心意是人超越自己。我們要從天國臨格的角度,以基督為中心去了解主動 生活──人對創造主的順服,相應(correspondence to)神聖行動。5   人首先作為神的盟約伙伴,亦是跟隨基督的群體的活躍成員之一,主動生活是對跟隨基督的群體的服侍。

巴特小心界定人的角色和參與。人在上帝的活動中並沒有成了共同創造者、共同拯救者、共同攝政者(co-creator, co-savour, nor co-regent)。6 人的相應是以工作為召命, 以上帝的行動為參照點,回應祂國度的行動。7   工作是人作為人對他存在的主動肯定, 在上帝面前表明自己是神的創造。人的工作相應神的照管,不是人的中心活動,正如上帝的照管只是祂工作的周邊。8  巴特避免褒揚工作,工作只是主動生活的一部份,他質疑現代工業對工作的價值高舉。他認為改革宗在路德之後過度強調動態多於靜態,高舉工作的論點在聖經中找不著支持。9

巴特提出工作的最基本動機,以及工作須符合的準則。基本上工作是人自我保存的行動,人希望養活自己及家人。人需要工作以致獨立,能夠服侍。10然而工作不單為生存,目的是能以見証上帝的國度。要達至目的,我們需要考慮一些準則以符合人性的特質:

1) 工作的客觀性 11
人要努力去完成工作。不能只為飽肚, 僅僅表面去做 事,不認清工作要達成的目的。 從客觀層面而言,人既有心靈就應用心投入完成工作 ,才是「對的 」─ 就是義的工作, 能夠公正進行並完成 的工作, 是人順服的行動。 12

2) 工作的價值
工作應該對人類有貢獻、誠實促進 人類 發展及 臻善。 巴特質疑一些行業的價值 , 認為 只是窮忙 。至於哪些工作有價值與否,不能一概而論應 加以區分人。至於哪些工作有價值與否,不能一概而論應 加以區分人只求私利下 參與無 意義 甚至 有害的工作。
巴特考慮到 打工仔的 選擇 空間有時 不多 ,認為僱主 、政府及社會 有責任 回應 工作價值的問題。沒意義的工 作使人的存在變得沒有意義, 最終為社會帶來損害和破壞。

3) 符合人性的工作
人作為共同存有, 別人是我們的同胞(fellow-men)。 工作應該發生在人與人與並存以及共同合作中 ,而事實卻是人是孤立和彼此對立,這是非人性的。13   工作本是社會性行為,涉及連繫和友誼 ,人在當中分享工作成果。 然而 因著人無視與他人的連繫 、加上貪慾 ,以致人與人的工作不是自由行動,卻是爭競憂慮。 14
巴特傾向較負面看工作中的競爭,異於比賽競技的較力。15  人們為生活的所需而競爭 ,成為人際的衝突 ,一些割喉式的競爭應予以規範。 16   另外,在合作伙伴中亦出現剝削。人在工作中傾向將他者物化。這是人本身的扭曲問題。

4) 工作的 反思性
人需要內在工作(internal work),支持外顯工作,因為人不是執行的工具。自省包括調節內在心態情緒, 構想,建立信念及內在決定 。唯有自省才能肯人的外顯工作是真正的工作。我們不純粹從外顯工作去決定有否內在性。即使 一些機械般的工作也不等於那人的內在沒有參與。 17

5) 工作的限制
工作本身是有限制。人作為自由的存有,工作只屬次要,它要讓人自由參與在基督徒群體中才有意義。首要的是上帝給人自由的生命。工作不能奴役、壓倒、操控或吞噬人。上帝所命定的自由是可以具體經歷,人需要休息,否則那不是對的工作。人在工作之上,工作不決定人的價值。人能確立自己的存有是基於創造主的確立。安息日是先於人工作的日子,是優先的。人休息是交託。過度工作其實是自我高舉及忘記上帝。18

總括而言,工作應符合上帝所創造的人性,包括人的內外一致、共人性、以及工作在創造中的位置。這準則使人不至於與其人性,他的工作及他者異化。19

接下文,從巴特的工作觀看職場的人際關係 (下) …… 

 

 參考專文

1 K. Barth, Church Dogmatics, ed. G. W. Bromiley and T. F. Torrance. Vol. 3, The doctrine of creation (Edinburgh: T. & T. Clark, 1958), 520.

2 這種自由有別於現代人所理解的,巴特把上帝給人的諭令與給予人自由等同,生命的自由是其中一種自由。參楊慶球: 《二十世紀神學選讀》,2版(香港: 天道書樓,2013),頁65。

3 Barth, Church Dogmatics, 3:470.

4 Ibid., 471.

5 Ibid., 474.

6 Ibid., 482. 人的主動是相應上帝所賜予的自由。人與上帝永遠有界線。人的自由、行動和成就不能與上帝相比。

7 鄭順佳:〈工作神學初探──從《工作通諭》說起〉,《中國神學研究院期刊》,第46期(2009年1月):80。

8 人的工作不是上帝的作為(divine act),不是創造,而是受造世界中的行動;人不是管治,而是執行上帝的諭令。參Barth, Church Dogmatics, 3:520.

9 經濟需要是聖經支持工作的原由,不是文化建構(cultural enterprise)。

10 Barth, Church Dogmatics, 3:526.

11 即criterion of objectivity。

12 即使某工作可以是「對」的工作,但亦可以因著人的內心態度而不是對的。

13 Barth, Church Dogmatics, 3:538.

14 當中巴特對共產主義及資本主義的手段均作出批評,認為是強勢對弱勢的欺壓。參Barth, Church Dogmatics, 3:543。

15 Ibid., 536.

16 Ibid., 540.

17 巴特當中亦談及患病、退休的情況不是自絕於工作外,而是更參與在自省部份。同上書,頁547-8。

18 同上書,頁552。

19 G. Preece, “Barth’s Theology of Work and Vocation for a Postmodern World,” in Karl Barth: A Future for Postmodern Theology? ed. G. Thompson & C. Mostert (Adelaide, S. Aust.: Australian Theological Forum, 2000), 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