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命於職場中──肯定信徒的牧職

為甚麽以基督信仰的核心價值去拓展事業不是一種召命?為甚麼一份工作或一個企業本身沒有屬靈的意義及價值?為甚麼忠心地工作,誠實勤懇地開拓、耕耘事業,不算是事奉?

最近重讀Paul Stevens二十多年前的舊作Liberating the Laity,進而閱讀其近作Doing God’s Business,頗有共鳴,而書中引述的信徒心聲,亦扣起不少反思。讓我們聽一聽三位信徒的慨嘆:

「我不認為教會肯定我營商工作的價值。……在教會眼中,只有當我在工作中傳福音、作見證,並且把收入慷慨地奉獻給教會,我的事業才顯得重要。」

「教會似乎只重視我在公餘所作的一切──教主日學、作長老和堂委、帶領小組等等。我想,假若我真的要做一個委身的基督徒,我大抵要進入全職事奉……」

「在接近三十年的事業中,教會從來沒有要求我交代我在工作崗位上的事奉(ministry),也沒有教導我改進這事奉的技巧,以使我成為更好的牧者。他們從沒問及我需要甚麼支援,又或我所要面對各種道德抉擇的掙扎。我的結論是,教會對於我在每日工作中是否有事奉或事奉得怎麼樣,根本不感興趣。」

這樣的感慨相信也在不少信徒的心中盪漾着。問題出在哪裡?值得反省的是,我們是否不自覺地將「事奉」規限在教會四面圍牆以內,而四壁以外的,除非與傳福音有關,否則都視之為屬世的工作。「工作」在不少教牧和信徒心目中基本上是屬世的。於是,我們甚少討論到底信徒的工作和事業本身有甚麼意義和價值,信徒也甚少思考他們的工作、事業與上帝的召命何干。為甚麽以基督信仰的核心價值去拓展事業不是一種召命?為甚麼一份工作或一個企業本身沒有屬靈的意義及價值?為甚麼忠心地工作,誠實勤懇地開拓、耕耘事業,不算是事奉?

或許,更關鍵性的乃在於我們對「牧職」的理解。一般教會將牧職界定於全時間事奉的框架內,只有傳道人或牧師才可稱為「牧者」。「聖徒皆祭師」這信念雖掛在口邊,其實踐的實質意義卻含糊不清,不少信徒因此也就安於「平信徒」的位分,讓自己的生命在無聲中「平」下去。到底聖經的教導是怎樣的?按F. F. Bruce 的理解,「在恩典的統管下,『平信徒』是不存在的。」所有信徒都有祭師的身分與職分,有挽回、看守、牧養的責任。

「信徒皆祭師」的信念並沒有將牧師獨特的身分抹掉。牧師受按立(ordination)表明上帝獨特的召命,呼召受按的人作領袖,委託他肩負教導、看守並栽培、裝備群羊的責任。所確立的是他們作領袖的恩賜、責任與權柄,而不是「專業人員」(professionals)的資格和地位。我非常同意Paul Stevens的看法,牧師的核心事業是裝備信徒作有效的牧者,其領導的目標是堅立、開拓、成全這些信徒作牧者的職分。現時教會的一大問題就是「牧職」專業化的趨勢。當牧職專業化,信徒便安分地站在一旁,讓牧養專家作專業的工作。反過來,假若全會眾都被確認為牧者,受訓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作牧者,他們便是帶着牧人的身分進到職場中,事奉便不限於教會四壁之內。一個信徒,不論他是律師、水喉匠、文員、醫生、商人、企業家還是教師,他的事業就是他事奉的所在,他要在這些生活的平台上,以職場內的人作為服侍、牧養、宣講的對象,叫其中被擄的得釋放,受傷的得醫治,迷失的得回轉。如此,整個職場也就成為教會的牧場,教會也便衝出了四壁的圍牆。

教會如何突破自我的封鎖,超越四壁,走進商界、職場、市井之內,以之為牧場?我們必須大膽地考慮Paul Stevens 所倡導的「解放平信徒」,叫他們不再「平」下去,而是肯挺身在職場中作牧人。


文章出處:余達心. 受命於職場中 – 肯定信徒的牧職. 中國神學研究院院訊. 2009,312:1